《張家口市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出臺
安全生產舉報最高獎勵30萬元
近日,《張家口市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辦法》決定,全市設立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基金500萬元,用于鼓勵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積極舉報煤礦等領域內的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等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經核查屬實的,根據相關標準,給予舉報人最低3000元、最高30萬元的獎勵。
該《辦法》的出臺,是該市貫徹國務院安全生產15項措施的具體舉措,旨在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社會監督,及時發現并排除重大事故隱患,制止和懲處非法違法行為,打擊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辦法》適用于市應急管理部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所監督管理的領域,明確了生產安全事故瞞報謊報行為、安全生產非法行為、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范圍判定。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領域內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均可按照該《辦法》予以獎勵。《辦法》共7章23條。
關于舉報程序,《辦法》規定,舉報人應實名舉報,并享有個人信息保密的權利,并鼓勵生產經營建設一線從業人員積極舉報身邊的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舉報人可以通過撥打全國統一安全生產舉報投訴電話12350或張家口市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電話12345進行舉報,也可通過信件、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當地應急管理部門以及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此外,《辦法》還明確,同一個案件分別向兩個或兩個以上應急管理部門以及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的,只能獲得一次獎勵;同一個案件被多次舉報且內容相同的,獎勵第一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受理舉報的時間為準。
《辦法》還明確了舉報獎勵標準。舉報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的,經核查屬實,按照最終確認的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最低獎勵3萬元,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給予舉報人2萬元獎勵;舉報重大事故隱患的,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舉報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給予舉報人1萬元獎勵。
此外,《辦法》還對獎勵經費管理和宣傳引導等內容作了規定說明。(通訊員林得輝、朱廣濤 記者李艷紅)